3月12日,微信安全團隊發布《微信個人帳號發布違禁品信息及欺詐行為打擊公告》,將2021年以來對微信個人帳號發布違禁品信息及實施欺詐行為開展的專項治理進行了公示。
公民在互聯網上售賣違禁品,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可能違反了《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同時根據《騰訊微信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微信個人帳號使用規范》等相關規定,個人帳號不得發布、展示、傳播的各類違禁品售賣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煙、電子煙、催情迷藥、低俗色情、外掛、代孕、個人隱私信息、非法保健品、醫療器械等。 2021年1月截止3月,在核實用戶投訴證據后,微信團隊共計對4362個發布違禁品售賣信息的微信帳號進行了梯度處罰;對1570個發布違禁品售賣信息的微信群進行封禁處罰。
但是否只要在朋友圈展示了“醫療器械”相關信息就算是違規行為呢?
也不盡然! 根據微信發布的新版個人賬號使用規范了解到,其牽涉醫療器械的字眼如下圖,意在表達“ 未取得法定許可證件或牌照,未獲得在先行政許可,未符合監管部門的要求,不得展示醫療器械產品的推廣內容 ”,并非“只要展示醫療器械就犯法”,強調合規。
醫療器械“清網”行動全面落地
除了微信朋友圈,隨著“互聯網+藥品流通”模式高速發展,通過互聯網購買醫療器械的消費習慣逐步走向家庭。
近年來,藥監部門不斷創新監管方式,加強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監督管理,確保網絡銷售醫療器械質量安全。去年4月,國家藥監局就發布了《2020年醫療器械“清網行動”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堅持“線上”與“線下”聯動,加大醫療器械網絡交易監測力度,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同時要求地方各級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大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監測和處置力度,對網絡監測、輿情監測、投訴舉報等途徑發現的違法違規線索要及時開展調查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