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廳字〔2017〕42號),鼓勵醫療器械研發創新,促進醫療器械新技術的推廣和應用,推動醫療器械產業高質量發展,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修訂了《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現予發布,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印發的《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批程序(試行)》(食藥監械管〔2014〕13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
特此公告。
附件: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